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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汉正街市场建材协会章程
作者:西建协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

西汉正街中国建材第一市场协会

 

 

西建协[2001]1

 

西汉正街中国建材第一市场协会章程

 
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名称:西汉正街市场建材协会(简称:西建协),英文译名:Xihanzhenjie Building Marerials Market Association.
第二条 性质:本会是由不同所有制具有法人资格的建材生产、经营、市场、使用、科研设计及相关单位的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,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,是中国市场建材协会的团体会员。

第三条 宗旨:西汉正街市场建材协会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,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,规范市场建材管理,在政府与企业之间起桥梁纽带作用;在建材生产与流通之间做好双向服务工作,发挥市场中介组织作用,反映企业的愿望和要求,维护企业合法权益,引导会员单位为中国建材第一市——西汉正街市场的繁荣发展多作贡献,进一步推动建材工业的发展。
第四条 本会接受中国建材市场协会的业务指导,西汉正街管委会业务领导和桥口区民政局的监督管理。
协会地址:武汉建设大道141-146号金太阳建材商贸城办公楼三楼
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:
(一)深入进行调查研究,针对建材市场发展状况,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措施,为政府部门决策服务。
(二)参与培育发展建材市场,举办国内外或地区性建材商品交易展示活动。引导企业走向市场,拓宽国内外市场,扩大西汉正街市场声誉,提高经济效益。
(三)广泛开展培训、交流等活动,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素质和市场管理水平,积极创造条件,对外交流、合作,为生产企业招商引资牵线搭桥,促进经济协作。
(四)切实抓好信息工作,组织建立信息网络,收集、整理、传播市场建材需求和行情预测,为建材行业发展提供服务。
(五)沟通会员单位与政府部门关系,支持会员单位进行市场经营,代表和维护会员及会员所在企业的合法权益。
(六)制定行规行约,宣传职业道德,进行规范服务,提高服务质量。

第三章 会员
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拥护本会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(三)在本会业务领域内具有影响的单位和个人;
(四)在西汉正街市场经营发展中有显著成绩的经营者、管理者。
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,拥有协会会员证;
(二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三)参加本会的商务活动;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获得本会提供的政策、法律、信息、技术、资金等服务;
(六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协会决议;
(二)维护协会的社会声誉和合法权益;
(三)关心协会工作,承担协会委托的任务,促进协会发展;
(四)向协会缴纳会费;
(五)向协会及时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
会员如一年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第四章 组织机构
第十一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,会员大会的职权是:
(一) 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决定终止事宜;
(五)讨论并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、任务和重大问题。
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须由2/3以上会员出席才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,因特殊情况经理事会同意可提前或延期换届。
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对会员大会员负责。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。
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:
(一)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
(二)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
(三)筹备召开会员大会;
(四)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五)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;
(六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七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七条 协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 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政治素质好;
(二)在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;
(三)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,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。
(四)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;

(五)具有完全民事行业能力。
第十八条 协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任期四年。
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,须经会员大会2/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。
第十九条 本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担任。
第二十条 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;
(二)检查会员大会、理事会决议的落实;
(三)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第二十一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处理协会日常事务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执行理事会的决议;
(三)联系会员,并向会员提供业务咨询服务;
(四)受理事会委托办理会员入或退会事宜。

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:
(一)会员交纳的会费;
(二)企业赞助和个人捐赠;
(三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(四)利息;
(五)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二十三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。交纳会费的数额根据会员在协会中不同职务实行级差会费制度。
第二十四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二十五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。
第二十六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
第六章 附则
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2001720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西汉正街市场建材协会理事会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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